泛素(北京)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颐养素”商标注册案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5246730 5 2017年07月10日 颐养素 泛素(北京)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246730号“颐养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246597号“颐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及申请人的销售发票等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文字“颐养素”完整包含引证商标“颐养”,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补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注册号 25246730 申请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国际分类 5
申请人名称(中文) 泛素(北京)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产业园205号F区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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