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藝冉軒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473780号“藝冉軒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691471号“艺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外形、发音、含义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纸、书写工具、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纸、书写工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藝冉軒(“藝”为“艺”的繁体形式,“軒”为“轩”的繁体形式)”完整包含引证商标“艺冉”,且未形成新的整体含义,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藝冉軒及图”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切纸刀(办公用品); 绘画仪器; 绘画材料; 建筑模型
类似群 1617;1620;1610;1616; 申请/注册号 24473780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05日 国际分类 16
申请人名称(中文) 北京北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8号楼三层304
初审公告期号 1640 注册公告期号 1652 是否共有商标 否 初审公告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19年06月21日 商标类型 一般
专用权期限 2019年06月21日 至 2029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