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鑫电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2490940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90940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经长期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923865号“中汇爱五福及图”商标、第14999942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人与服务商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及发票、申请人与商户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及发票等。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保险经纪、金融咨询”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保险、金融服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图形”,其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部分"图形"、引证商标二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以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产生了商标应有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909403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90940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1 国际分类:36类 金融物管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上海申鑫电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资本投资(3602)、珠宝估价(3603)、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3602)、艺术品估价(3603)、信用卡支付处理(3602)、首饰估价(3603)、不动产管理(3604)、古玩估价(3603)、保险经纪(3601)、金融咨询(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