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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曼注册豁免公司有哪些益处?

开曼群岛的法律赋予豁免公司利益有很多,首先可以获得保证豁免于注册成立后二十年不必缴纳任何税项 ,其次股东资料不必提交予开曼群岛的公司注册处,而且豁免公司只需要最少一个股东且年度申报要求很低,基本上年度申报只包含提交一份经由公司秘书或董事签署,说明公司的该豁免公司的业务只发生于开曼群岛境外,而且公司已经完全遵从公司条例的第 193 和 194 节。第193节规定豁免公司不可以在开曼群岛经营任何业务,除非该等业务对其发展海外业务有直接帮助,第194节规定每家豁免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每年在开曼群岛举行一次董事会会议,本司通常可以安排本公司的职员出任代替董事或者安排董事签署授权书,以便举行董事会会议,以便董事不必亲自到开曼群岛举行会议,除此外开曼群岛的公司条例允许豁免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BEARER SHARES)。 
此等不记名股票可以交换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只可以通过公司的股东名册转让) ,反之记名股票也可以转换成不记名股票,但是法律也规定如果一家豁免公司如发行或有权发行不记名股票,则不可以的持有位于开曼群岛境内的土地,因此,如果客户希望其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那么该公司必须修改公司章程细则。 然后向开曼群岛财政司(FINANCIAL SECRETARY)申请批核,在开曼群岛操作的许多银行要求豁免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阻止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方会接受该等公司的开户申请,法律规定豁免公司不可发行“没有面值股票”,公司名称可以使用任何语言,并且不需要含“LIMITED(有限公司)”或其缩写 "LTD ",也不必于开曼群岛举行周年股东大会,但是仍然必须遵从公司条例第194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盛蓝国际为您分享的:“在开曼注册豁免公司有哪些益处?”的内容,关于更多注册开曼公司的问题可咨询盛蓝国际。
【盛蓝知识产权】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 ,在此注册的公司就被称作BVI公司,常见于为在境外或中国香港地区上市而搭建的VIE交易架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