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第22878713号“Planet J”商标撤销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2878713号“Planet J”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2619号决定,于2022年03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冒险王国有限公司提供的关联公司登记证、授权合同、品牌授权书、合同及发票、微信公众号宣传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授权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提供娱乐设施”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我局决定:复审商标在“1.提供娱乐设施;2.娱乐服务;3.现场表演;4.演出座位预订;5.游乐园服务;6.娱乐消遣信息;7.娱乐信息;8.(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9.演出”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符合要求的使用表示怀疑。申请人请求将被申请人的证据转给申请人质证和答辩,并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为被申请人的核心品牌,复审商标在三年指定期限内已被有效的使用。被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阶段及撤销复审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及光盘):
1、被申请人与关联公司关系证明、授权商标使用方关系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合同;
2、租赁合同及翻译、PLANET J冒险王国游乐园介绍、现场图片、宣传单及门票;
3、被申请人授权珠海北极熊文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品牌的授权书、珠海北极熊文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宣传使用图片等;
4、被申请人关联公司美国冒险乐园有限公司与广州艺点光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及汇款记录、Planet J冒险王国品牌传播方案、网络宣传图片;
5、被申请人关联公司冒险乐园数码娱乐有限公司与广东经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使用Planet J商标的证据;
6、被申请人关联公司冒险王国香港有限公司与澳门青年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签订的Planet J冒险王国景点门票合作协议及其宣传使用Planet J商标的证据;
7、冒险王国Planet J微信公众号对Planet J宣传使用证据;
8、网络搜索“Planet J”、“Planet J冒险王国”的实际使用证据;
9、冒险王国Planet J电视广告宣传证据包括湖南卫视主持人李锐微博宣传证据;
10、被申请人授权代表广东冒险王国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复审商标的情况、授权关系证明。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及提交的证据交换至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2月21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提供娱乐设施;娱乐服务;现场表演;演出座位预订;游乐园服务;娱乐消遣信息;娱乐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演出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2月27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申请人在2018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04日期间是否在“1.提供娱乐设施;2.娱乐服务;3.现场表演;4.演出座位预订;5.游乐园服务;6.娱乐消遣信息;7.娱乐信息;8.(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9.演出”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显示,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授权珠海北极熊文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根据由珠海北极熊文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票及宣传照片等证据可知,珠海北极熊文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复审商标在三年指定期间内在现场表演;娱乐等服务上进行了实际使用。结合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证据4-证据10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使用复审商标时涉及了演出;提供娱乐设施等服务。故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在2018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期间在“演出;现场表演”等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鉴于被申请人实际使用的“演出;现场表演”等服务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提供娱乐设施;娱乐服务;演出座位预订;游乐园服务;娱乐消遣信息;娱乐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复审商标在“1.提供娱乐设施;2.娱乐服务;3.现场表演;4.演出座位预订;5.游乐园服务;6.娱乐消遣信息;7.娱乐信息;8.(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9.演出”服务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22878713号“Planet J”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教学; 教育; 教育信息; 安排和组织培训班; 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 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组织表演(演出); 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 文字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 现场表演; 提供娱乐设施; 电视文娱节目; 游乐园服务; 演出座位预订; (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 娱乐消遣信息; 演出; 演出制作; 娱乐服务; 娱乐信...
类似群 4101;4102;4104;4105; 申请/注册号 22878713 申请日期 2017年02月21日 国际分类 41
申请人名称(中文) 冒险王国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 PLANET J LIMITED
申请人地址(中文) 中国香港九龙观塘兴业街20号联合兴业工业大厦3楼B室
申请人地址(英文) FLAT B,3/F.,UNION HING YIP FACTORY BUILDING,20 HING YIP STREET,KWUN TONG,KOWLOON,HONG KONG
初审公告期号 1577 注册公告期号 1589
初审公告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18年02月28日
专用权期限 2018年02月28日 至 2028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