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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政策支持意见

仪征市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政策支持意见

为强化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金融扶持力度,扬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扬发〔2017〕37号),并制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升我市金融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及服务的企业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两个类型,分别由人才办、科技局和园区、镇推荐,市金融办汇总制定创业创新企业名单,其中:

(一)高层次人才创业及服务的企业

1、符合《扬州市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细则》(扬府办发〔2018〕24号)支持的对象。

2、列入仪征市“凤来仪”计划、“凤还巢”计划人才。

3、经市人才办认定符合支持条件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

1、由科技局负责推荐,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经园区镇推荐的创新型企业。

第二条  政策保障

1、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做大做强我市工业担保公司,2018年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亿元,未来增加到5亿元,进一步提高担保服务能力。

2、由工业担保公司为名单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工业担保公司除要求企业提供信用反担保外,可以不要求企业再提供抵押(质押)物作为反担保。

3、为名单内企业提供单户500万元、单笔300万元的融资担保支持。

4、对名单内企业贷款担保费用,由工业担保公司给予利率优惠,按照1%的优惠担保费率收取,市财政给予50%的担保费用补贴。

5、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对贷款担保形成的代偿风险,由市财政、担保公司、银行三方共同分担,其中财政分担比例70%,银行分担比例20%,担保公司分担比例10%;此项风险补偿资金在仪征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发生逾期贷款后,首先按照各自分担比例承担,追偿所得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相关追索费用后,按照各自分担比例予以返还。

6、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的,可申请企业应急专项资金转贷,最高可按照银行贷款的90%给予转贷支持。

7、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投资名单内创业创新企业,投资发生损失的,经审核评估,单个项目按照不高于投资损失额的30% 、最高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投资损失额不包括可移动资产),单个机构当年所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新设创业创新企业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支持成长期企业上市挂牌,按照仪征市《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仪政发〔2018〕108号)给予政策扶持。

9、针对名单企业设立“绿色诉讼通道”,帮助企业化解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难题,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0、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创业创新企业。

第三条  责任分工

1、工业担保公司增资,由仪征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2、贷款担保服务由仪征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

3、担保费用补贴、贷款担保形成的代偿由市财政局、仪征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

4、社会创投机构申请风险补偿申请由市财政局负责受理。

5、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申请由市经信委负责受理。

6、“绿色诉讼通道”由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

7、上市挂牌资金补助由市金融办负责受理。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由人才办、科技局、各园区和镇负责推荐,市金融办汇总公布。

2、符合《扬州市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细则》的创业项目对象,申请享受扬州市级金融支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创新项目申请按本办法支持。

3、扶持对象需符合我市《关于提高工业企业亩均产出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对该意见中的A类、B类企业优先支持,C类企业审慎支持,D类企业不予支持。

4、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