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深化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强化工业互联网思维,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强化中试孵化、对接交易、科技金融支撑,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下好创新“先手棋”,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基本形成,敢于转化、乐于转化、便于转化、善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更加完善,努力建设好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技术合同交易额等主要创新指标比2021年实现倍增。
二、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
(一)重构成果转化评价与考核制度
完善评价机制。落实中央部署,推进“三评”改革,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产出机制,支持重点单位科技成果开展奖励评审。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多点布局技术合同登记站点,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市科技局牵头)
改革考核机制。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各地应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各级政府、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市委组织部牵头)
(二)深化市科技项目管理改革
改革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按照市场需求、企业出题、高校院所选题相结合的方式,编列市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研发众包和竞争后补助等方式分类给予立项。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首席专家主审制度,建立市科技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动态调整、专家回避、评审公示制度。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控、资金监管、诚信监督和项目验收。(市科技局牵头)
(三)构建成果转化供需融合发展机制
充分发挥“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作用,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组织企业在“羚羊”平台进行线上诊断,找出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痛点和难点,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安庆工业大脑与“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对接合作,力争将安庆工业大脑打造成“羚羊”平台落地城市的标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对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已转化的科技成果并取得阶段性进展,给予持续研发或转化支持。(市科技局牵头)支持市属高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经费。(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市、区)及园区选派“科技情报员”,定点联系高能级研发平台,贴身寻找捕捉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企业凝练提出技术需求,各县(市、区)、园区择优给予支持,委托高校院所解题;高校院所通过内部“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研发团队与企业技术人员“混编”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履行技术合作协议。(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选认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年选派30名左右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产业发展。(市科技局牵头)
(四)构建尽职免责机制
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于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健全
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市审计局牵头)
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
(一)开展创新平台共建专项行动
争创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科技局牵头)推动高校院所与各地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地对共建的创新平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速建设安庆市科技型企业一站式服务云平台,组建科技成果交易系统、科技需求对接系统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市科技局牵头)
(二)开展市校合作样板示范专项行动
推深做实与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打造市校合作发展示范样板。加快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安庆市长三角未来产业研究院,组建高层次研发人才团队,支持申报省级人才平台和人才项目;加速研究院水污染控制等5个平台建设及平台研发项目立项实施进度,启动实施一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多渠道摸排企业技术需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对接专项活动,加速浙江大学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面向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开展招引活动,引进一批企业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并培育成高企。(市科技局牵头)围绕汽车及装备制造领域,依托安庆市工大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研究院申报实施若干“定向委托”科研项目。(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推动北京化工大学安庆研究院在高端光固化材料、绿色催化材料、功能材料、环保材料等领域的成果研发及中试放大,力争培育成安徽省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根据产业发展特色,各县(市、区)、园区建立与1个主导大院大所稳定合作、多个大院大所联动对接的合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专项行动
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市科技计划(专项)数量限
制,企业承担科技攻关计划(专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市科技局牵头)每年从高校院所和数字化领军企业等中选派不少于10名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瞄准产业链缺失环节和“卡脖子”难题适时调整“三首”研制需求清单,引导创新主体对标研制。按年度发布“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三首”产品采取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争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制”试点。 (市科技局牵头)依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市科技局牵头)对引进的省外领军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符合规定的按科研用地给予相应保障。优先支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孵化扩容专项行动
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行“研究院+运营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团队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牵头)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满足条件的可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推动市级建立的产业研究院纳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建设序列,构建“中心+研发机构(研发型企业)+企业”网络。(市科技局牵头)
推进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在高校院所附近或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依托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2个以上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支持建设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园区创办专业孵化器。组织安庆师范大学联合有关高校争创省级大学科技园。(市科技局牵头)引进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市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建设科产城一体融合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动市高新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引导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推进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提质专项行动
推进技术转移载体建设。启动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安庆分市场。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市科技局牵头)围绕十大新兴产业,推动各类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条件,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或国内头部技术转移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每年依据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市内落地的技术交易数量、成交额等指标开展排名。(市科技局牵头)
(六)开展金融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增效专项行动
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授信,扩大投贷联动规模。推广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安庆银保监分局牵头)利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规定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市科技局牵头)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激励。与北交所等紧密合作,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参与省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市财政局牵头)组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安庆二期子基金,投向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的比例达到50%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入驻我市,壮大早期投资的基金丛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县两级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机制。(市科技局,各县市
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督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市科技局牵头)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PCT专利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统计分析。高校院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部门和科技、财政部门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报告。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动态发布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市科技局牵头)
(四)加强宣传推介。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接和难题帮办。 (市委组织部牵头)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市科技局牵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键词:安庆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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