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科〔2018〕1号),规范团队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掌握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的核心关键技术,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团队,分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简称创新团队)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团队(简称创业团队)两类。
第三条 重点引进和扶持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纺织服装、现代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团队。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团队引进的综合协调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团队引进的组织、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计划管理、经费预算、团队评选、资助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协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作好团队的引进和扶持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主要是提升创新平台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创新平台功能,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团队是指依托我市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从事关键技术研发的团队。
(二)团队核心成员应有3人以上(含3人),其中领军人才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来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三)团队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或使用权属于企业或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目标,产业化前景较好,且当年至少形成1项科技成果。
(四)依托当年被国家、省认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人才团队可直接认定安庆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第六条 创业团队主要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战略性新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现实生产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团队是指携带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庆转化,并在安庆创办公司的团队。
(二)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三)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四)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团队认定主要包括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定确认。
(一)申报推荐。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局网站发布公告。团队及其用人单位填报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按属地管理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与同级组织部门联合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技术专家、金融财务专家、产业投资专家进行评审,主要围绕团队结构和水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项目市场前景与潜力、依托单位保障能力等方面,采取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现场打分等形式进行评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团队分A、B、C三类,提出认定团队初步建议名单。
(三)现场考察。初步通过专家评审的团队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团队创新创业等情况,提出认定团队建议名单。
(四)审定确认。市科技局依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拟支持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八条 确定团队后,团队及依托单位要对引进团队成员、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实施计划、预期目标等内容出具书面承诺书,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承诺书作为项目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团队引进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管理期为3年。项目执行期内及项目期满后,市科技局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期满评估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停止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条 按本办法认定的团队,享受当年市科技创新相关扶持政策,在申报国家省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基金等科技项目,在项目评审设定环节中适当设置一定权重,优先推荐扶持。
第十一条 团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安庆市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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