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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诚信”商标侵权案

“诚信”商标侵权案

原告:菏泽市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诚信公司)

被告:巨野县大义镇兄弟家具店(简称兄弟家具店)

【案情摘要】诚信公司系“诚信”商标权人,该商标于201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兄弟家具店内销售的床垫外包装使用了“诚信囍”标识。诚信公司认为,兄弟家具店在销售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诚信囍”字样,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兄弟家具店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诚信公司的“诚信”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兄弟家具店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突出“诚信囍”标识,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原告的产品或与原告有特定联系,损害了诚信公司的商标权。法院判决兄弟家具店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本案系菏泽中院受理的首起本地企业驰名商标维权案。长期以来,菏泽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大部分为外地企业维权,虽然其中有案件管辖等因素,但本地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不强、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案的提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本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的提升,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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