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医院”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菏泽白癜风医院
被告:郑州某医院
【案情摘要】菏泽白癜风医院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白癜风专科医院。被告在其宣传网站上链接带有原告企业名称的文章,但点击文章下方的“专家预约”却跳转至被告网站,同时在网页中搜索 “菏泽白癜风医院”,搜索结果中出现“菏泽郑州白癜风医院”,点击该网页跳转至被告网站。菏泽白癜风医院认为,被告上述不当链接以及多次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行为,使公众误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关联,从而截取了本应属于原告的提供医疗的商业机会,侵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权益以及经济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删除在搜狗搜索网上的不当链接、停止在网站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件。随着新类型“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兴起,互联网企业与传统行业不断融合,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被告在搜索网站上将带有原告企业名称的搜索结果及文章链接至自己的宣传网站,利用原告的品牌效应或知名度为自己谋取利益,同时还会使原告的潜在客户通过错误途径流向其他经营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违反了市场经营中经营者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案经过调解结案,删除了侵权信息、断开了错误链接,有效保护了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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