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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家庭树木农场有限公司“FAMILY TREE FARMS”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家庭树木农场有限公司“FAMILY TREE FARMS”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197287号“FAMILY TREE FARM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人已经对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7661543号“THE FAMILY TR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申请商标实际使用中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经我局异议审理决定准予注册,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近,已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水果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果汁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形,不能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依据,且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197287号“FAMILY TREE FARMS”商标:

申请/注册号:61197287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07 国际分类:32类 啤酒饮料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家庭树木农场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含有水果干的无酒精饮料(3202)、水果浓缩饮料(无酒精饮料)(3202)、速溶水果饮料(不含酒精)(3202)、混合水果果汁(3202)、制作水果饮料用浓缩汁(3202)、水果汁(3202)、以水果为主的饮料(3202)、水果果昔(3202)、果昔(水果饮料,水果为主的)(3202)、水果味软饮料(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