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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96148号“丹心康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第64296148号“丹心康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4296148号“丹心康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1021697号“康源丹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营养品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蜂蜜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若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并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二者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4296148号“丹心康源”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4296148 商标申请日期:2022-04-27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段丹丹 

商品/服务项目:医用营养品(0502)、补药(0501)、医用营养饮料(0502)、枸杞(0501)、中药成药(0501)、人用药(0501)、牙用光洁剂(0507)、中药材(0501)、医药制剂(0501)、婴儿奶粉(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