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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康恒医药有限公司“KANGHENG及图”商标复审案例

河北康恒医药有限公司“KANGHENG及图”商标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953554号“KANG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216806A号“KANGHONG”商标、第11995167号“康生药业Kangsheng及图”商标、第18588562号“厂房之家及图”商标、第19559025号图形商标、第16216806号“KANGHONG”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3953554号“KANGHENG及图”商标:

KANGHENG   

申请/注册号:2395355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4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河北康恒医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