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金尼意式面食国际有限公司“SKINNY PASTA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43351号“SKINNY PAST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300477号“SKINNY LAB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112961号“past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商标构成、发音等方面差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英文“SKINNY”与引证商标一英文“SKINNY LAB”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显著识别英文“PASTA”与引证商标二英文“pasta”相同,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面条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面条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面粉及谷类制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诸引证商标并存,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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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43351号“SKINNY PASTA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4335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2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斯金尼意式面食国际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米(3008)、(意式)面食(3009)、木薯粉(3012)、面条(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