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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佰思德健身有限责任公司“钛渡 TAI DU”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北京佰思德健身有限责任公司“钛渡 TAI DU”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92182号“钛渡 TAI D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7430863号、第16999401号及第17712784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引证商标一现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请求确认该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并对申请商标的复审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在“广告;工商管理辅助;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的注册被商标局依法撤销(见第1501期《商标公告》),且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为“会计;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等服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钛渡 TAI DU”与引证商标一“钛度”、引证商标二“TAIDU”及引证商标三“钛度”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相近,且均无一般消费者认知的确切含义,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片制作;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寻找赞助”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广告宣传;寻找赞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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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92182号“钛渡 TAI DU”商标

申请/注册号:2369218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0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北京佰思德健身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