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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广西广投干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2375600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广西广投干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2375600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5600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原创性、显著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836056号“谷蔬葆及图”商标、第20184072号“秦果鲜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结构、含义等方面差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均不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商标不会与两引证商标产生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商标局驳回的服务上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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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工厂图片;产品包装图片;名片;门店装潢;招聘广告;宣传广告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的图形部分在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策划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756000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5600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4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广西广投干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