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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伍子醉WUZIZUI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27351号“伍子醉WUZIZU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145358号“伍子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系对申请商标的恶意抢注,且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扰乱了市场秩序。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申请人资质证书及所获荣誉;2、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外观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5、申请人商标的维权记录;6、引证商标所有人名下商标的商标档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且申请商标整体未形成与引证商标区分明显的含义,如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两商标之间存在某种关联,进而产生混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新鲜水果、动物食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新鲜水果、饲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另,申请人称引证商标系对申请商标的恶意抢注,且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该项理由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予评述。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