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促进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提升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21日,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桐城市促进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提升若干意见》(桐政办发﹝2022﹞9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本《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我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桐城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意见>等三个政策文件的通知》(桐发〔2021〕16号)文件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助推质量品牌、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营商环境、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等工作需要,结合各项考核指标,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发展纲要》和我市前期出台的政策文件,制定《桐城市促进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提升若干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提升我市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营商环境、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等工作需要,结合各项考核指标,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发展纲要》和我市前期出台的政策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桐城市促进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提升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建议。9月16日,市财政局向我局反馈了“将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和布局工作界定表述清楚”和“将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与优势企业奖励改为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两条建议,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9月30日,市政府第17届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代拟稿)》,10月21日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质量强市创建成果,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桐城市促进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提升若干意见》共四节。
第一节“推进品牌质量建设”共3条,主要阐述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企业、获评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励和企业主动实施召回补贴等内容。
第二节“鼓励支持标准制定”共2条,主要阐述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奖励的企业(单位)奖励的内容。
第三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共6条,主要阐述对新认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省专利奖等知识产权创造,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省示范(优势)企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等知识产权主体培育,对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奖补的内容。
第四节附则共4条,明确了本意见执行方式、限定条件、财政奖补资金兑付原则及兜底条款。
六、创新举措
(一)支持目标明确。以促进质量品牌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服务为目标,体现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政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
(二)政策方向精准。政策内容严格把握最新政策精神,落实上级规范文件要求,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把奖补资金更多用于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运用上。
(三)政策执行提效。强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凡是涉及本意见财政兑现的奖补,须按桐城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标准执行。明确政策适用范围,规定除意见第 11 条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余奖补资金涉及经开区和双新产业园企业由经开区和双新产业园全额承担;涉及镇、街道企业由市财政和镇、街道按比例分担。
七、下一步工作
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引导企业用活用好奖补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扶持作用,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知识产权科负责人 吴昊
政策咨询电话:0556-613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