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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安庆市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深做实《安徽省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部署,结合安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做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做优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形式,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励机制,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不断走深走实。促使广大科技特派员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六稳” “六保”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二、重点工作

(一)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1.健全科技特派员选认制度。根据双向选择、按需确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认一批市级科技特派员,逐步实现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加大县域科技特派员选认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同时,注重多领域选认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由一产向二、三产业拓展。(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安庆师范大学、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法人科技特派员单位,发挥法人科技特派员作用,每年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进行对接服务。鼓励县(市)、区根据自身条件设立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鼓励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整合科技资源,组建多学科交叉型人才团队,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支持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建设产业学院、农林实验室(站)、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等平台,探索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庆师范大学、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服务企业“科技专员”制度。支持高校及各类科研院所向企业选派“科技专员”,到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四技”服务。支持高校及各类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等,加强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做好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专员”精准对接,拓展“科技专员”服务企业渠道和途径。(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发展科技特派员团队。已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可以自愿组成3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团队,瞄准农村、社区、企业等创新发展需求,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三区”人才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已入选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人才)的科技人员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以科技特派员身份从事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市科技局)

(二)搭建科技服务平台

6.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每年申报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一批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县级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力争2025年完成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0家。支持引导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围绕区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市科技局)

7.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支持各类科技园区及开发区,农林综合实验站、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等,健全“围绕产业链、配置技术链、完善服务链、配套资金链、提升价值链”的“五链耦合”资源配置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重要依托。(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在安庆市科技局网站开设专栏,建立技术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服务科技特派员与企业、社区、地方的交流合作,服务供需双方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宣传交流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服务方式

9.开展全产业链服务。聚焦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乡村转化应用,提高附加值,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各地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以粮油、茶叶、畜牧、水产、中药材、木本油料等产业为重点,引导科技特派员将服务环节从产前、产中延伸至产后,实现产销对接、全链条服务。(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社会化服务。在科技特派员个人服务的同时,积极构建以涉农企事业单位为创新源头,以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为平台载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点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科技特派员服务提供平台支撑,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以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激励机制

12.允许兼职取酬。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研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对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的,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科技特派员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离岗创业。支持具备事业身份的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后,离岗创新创业,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2期。离岗期间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时间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按离岗时原聘职务安排工作,不返回原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各地整合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大信贷支持,开展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通过政府贴息、引进创投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形成多元化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融资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明晰具体措施,营造实施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5年6月)。按照五年行动计划,逐步深入推进,破解难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扎实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25年7月—12月)。对照目标,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广成果、分享经验,确定新的发展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县(区)成立本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制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和举措。(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由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负责考核。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由本级负责考核。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及各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合格的优先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退出。(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表彰力度,相关部门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推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创新创业。

关键词:安庆市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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