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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安慕希”不正当竞争案

安慕希”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伊利公司)

被告:菏泽市优佳食品厂(简称优佳食品厂)

【案情摘要】“安慕希”酸奶是伊利公司2013年推出的一款产品,经过大量广告宣传,该产品在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伊利公司2016年10月将“安慕希”酸奶更换新包装,原包装不再使用。伊利公司主张优佳食品厂生产的“希慕酸奶”使用了与“安慕希”酸奶原包装近似的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伊利公司生产的“安慕希”希腊酸奶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属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经比对,被诉侵权商品包装箱与伊利公司“安慕希”希腊酸奶包装箱构成近似。虽然伊利公司“安慕希”酸奶奥运版包装上市,案涉包装陆续退出市场,但优佳食品厂的行为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优佳食品厂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对已停止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进行保护的典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包装装潢的更新换代越来越频繁。模仿有一定影响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等“傍名牌”“搭便车”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然存在并更加隐蔽。当权利人将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更换包装后,对其原包装装潢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虽然权利人已停止使用原包装装潢,但原包装装潢的市场影响力仍会存续一定时间,模仿原包装装潢的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是权利人的商品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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