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诉讼
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驳回复审 无效宣告

“RIO”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

“RIO”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巴克斯公司)

被告:辛金萍、深圳市恒万达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万达公司)等

【案情摘要】巴克斯公司系“RIO”商标权人,经过长期经营和宣传,“RIO”鸡尾酒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恒万达公司等将与巴克斯公司“RIO”商标近似的标识使用在其生产的鸡尾酒产品上,并与“RIO”鸡尾酒的包装、装潢相似。巴克斯公司认为,恒万达公司等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恒万达公司等停止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巴克斯公司注册取得了涉案商标权,其产品包装装潢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欧特纳公司、深圳恒万达公司、河南恒万达公司等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涉案商标权、构成对巴克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欧特纳公司、深圳恒万达公司、河南恒万达公司等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通过“傍名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件。“RIO”鸡尾酒取得较大市场知名度后,恒万达公司等的产品使用与“RIO”鸡尾酒近似的商标和包装装潢,误导公众,意图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案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地域、时间跨度、侵权恶意等因素,加大被告赔偿金额,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导向。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本文来自网络,本站不对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果侵犯了你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