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睿猫服饰有限公司第62372172号“耐斯米瑞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72172号“耐斯米瑞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81865号图形商标、第7888354号图形商标、第9849232号图形商标、第1529383号图形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游泳衣”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构图元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没有必然关联,非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372172号“耐斯米瑞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62372172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25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鹤山市睿猫服饰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服装(2501)、运动服(2501)、休闲服(2501)、服装(2502)、服装(2503)、服装(2504)、服装(2505)、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运动鞋(2507)、男鞋(2507)、运动靴(2507)、皮鞋(2507)、贝雷帽(2508)、腰带(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