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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运堂贸易有限公司“THEBAI”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广州文运堂贸易有限公司“THEBAI”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84304号“THEB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2031041号“最艾THEA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718136号“菜百BA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889547号“BA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9991694A号“BA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可以和引证商标相区分。申请人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公司简介、“thebai”网页截图、微博截图、视频、广告截图等。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处于撤销程序中。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核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户外广告等服务在服务的内容、特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THEBAI”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二、三、四显著识别部分之“BAI”,并且未形成新的特定含义,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同时在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经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鉴于申请商标全部复审服务已经被驳回,故处于撤销程序中的引证商标一的审理结果对本案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予赘述。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84304号“THEBAI”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8430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7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广州文运堂贸易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