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98126图形与“顺鑫农业 SHUNXIN AGRICULTURE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99812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010177号图形商标、第15500511号“顺鑫农业 SHUNXIN AGRICULTURE及图”商标、第5838090号图形商标、第16096711号“顺鑫控股 SHUNXIN HOLDINGS及图”商标图形部分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有所区别,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